新北警收賄開不實罰單!檢調二波搜索 10人遭帶回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警再傳集體貪瀆案。(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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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警局集體收賄案,警員涉嫌與代辦業者合作,開出不實罰單合作收賄,今年6月間展開第一波搜索後,一共收押4名警員、6名代辦業者以及1名檢驗員;而今天(15日)上午展開第二波行動,針對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警備隊、樹林3個派出所、保大等處進行搜索,共計約談10名警員、7名業者以及1名證人到案。

據悉,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6個月。

而對租賃業者來說,自然會希望車輛能夠繼續出租,因此刻意將無牌車開上路,找特定警員配合代辦業者開立「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紅單後,讓原本吊扣牌照處分變成吊銷,因此,僅需繳交罰鍰就能重新驗車領牌,警員藉此抽取每部車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的回扣。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6月21日發動第一波搜索,前往樹林分局、板橋分局桃園、新竹地區分局,共計約談38人到案,其中樹林分局樹林派出所黃姓警員、板橋信義派出所廖姓警員、後埔派出所李姓警員以及桃園平鎮分局警備隊鄭姓警員、6名代辦業者以及1名檢驗員均遭羈押。

新北檢今天(15日)會同新北市調處、新北市警局等單位發動第二波行動,兵分多路前往三重分局警備隊、樹林分局山佳派出所、樹林派出所、三多派出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新北保大第三中隊等處所進行搜索,共計帶回10名涉案警員、7名代辦業者、1名證人,目前仍在新北市調處接受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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