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遭起訴 民進黨團:個人道德行為「沒政治迫害」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民進黨團表示,沒有政治、人權迫害問題(圖/翻攝自民進黨團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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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今(23)日將宜蘭縣長林姿妙等15人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檢方偵辦半年起訴,過程慎重,應不會有人權、政治迫害問題,其個人道德行為需要被檢驗。

檢方經多年蒐證後發現,林姿妙從2010年擔任羅東鎮長至今,除薪資、租金外並無其他收入,但其現金有7844萬餘元,並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另外,還以此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之假象,其所為有違縣民之付託,且犯後否認犯行。

立委林楚茵表示,林姿妙任內涉貪,過去黨團就希望檢方有具體說明,因為選舉過程中,不要變成對方喊出悲情牌或是認為有司法因素。她認為,宜蘭民眾要選擇自己該投下這一票,偵辦過程則尊重司法判決。

立委郭國文則說,依照目前法律規定,林姿妙還是有資格成為候選人,但檢方偵辦半年後起訴,相信過程很慎重,應該不至於有人權或政治迫害。他強調,這是個人道德行為需要被選民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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