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次抓錯人!女移工遭三重警狂吼逮捕 鬧烏龍被丟包路邊爆哭

記者莊沛儀/新北報導

▲黃男被誤認通緝犯,遭毆打全身傷痕累累。(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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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永福派出所警員20日晚間,將54歲黃姓民眾誤認是41歲李姓通緝犯,不僅毆打黃男還噴辣椒水,導致黃男臉部、後腦、胸腔多處挫傷。事實上,這並非三重警方第一次抓錯人了,去年8月,三重警分局中興橋派出所一名謝姓警員,也將一名女家庭看護誤認是「逃逸移工」,不僅將人上銬帶回派出所管束,發現是合法移工後,又將女移工「丟包」路邊,最後謝員遭判刑。

據了解,2021年8月17日,這名女移工在路邊講電話,謝員看到她便衝向前要求拿出居留證,但女移工當天只是出門倒垃圾,沒想到要隨身帶著居留證,結果被謝員當成「逃逸外勞」銬在路邊的超商椅子,隨後還被帶回警局並上了腳鐐。

▲女看護被帶回派出所。(資料照/翻攝畫面)

之後,謝員發現女移工是合法家庭看護,竟沒一句道歉,更將人將隨意「丟包」在路邊,而女移工因身上沒帶錢,只能用手機導航哭著走回家。

當時警方的說法是,謝警看發現女移工眼神飄移、精神有異,上前盤查後因語言不通產生爭執,所以才將人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之後分局連夜調查,認定謝員執法違失,全案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起訴。

▲女看護拍下謝員查緝過程。(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謝員為執法人員,未拿捏執行職務分際,輕率以主觀上臆測,濫用權力對外籍勞工身分查察,使被害者身心受創,但考量他認罪,並與被害者和解、賠償,法官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4個月徒刑、緩刑2年。

新北 中興橋派出所 永福派出所 三重 烏龍 通緝犯 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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