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筆買賓士!寵小三卻被趕出門 人夫回頭找嬌妻認錯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人夫與女保險員外遇6年,最後被對方掃地出門。(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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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1名人夫阿豪(化名),先前與女保險員小萱(化名)外遇長達6年,吃喝玩樂全由他負責,還幫對方購買賓士車,最後卻被小萱趕出住家,他才回頭向妻子認錯,阿豪妻子提告求償300萬元,台北地院判小萱應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2015年至2021年間,丈夫與女保險員發生婚外情,不但花大錢幫小三買房,對方還逼丈夫離婚,後來丈夫主動坦承並認錯,她才知道外遇一事,認為小萱侵害配偶權,遂提告求償300萬元。

小萱辯稱,根據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始知憲法並未認定配偶權,民法亦無明文規範配偶權,難以認定阿豪妻子究竟是何種權利遭受侵害;她並未與阿豪發生性行為,然而阿豪長期在外拈花惹草,侵害配偶權另有其人,請求法院駁回請求。

法官勘驗雙方對話紀錄後發現,阿豪認識女保險員小萱後,2人曾多次單獨出國、旅遊並同居,小萱生活開銷全由男方支付,阿豪先買1部69萬元的國產轎車,後來再花185萬元換賓士車,小萱亦會向他索討生活費,內容提及「匯給我」、「我買了這麼多」、「化妝品39640」等字句。

法官認為,小萱與阿豪外遇長達6年之久,而且2人有同居事實,期間小萱還要求阿豪離婚,行為逾越一般社會大眾容忍範圍,因此判小萱應賠償60萬元。

北市 外遇 同居 配偶權 女保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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