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頭領助理費獲緩刑、罰230萬 賴清美滿腹委屈:絕沒有貪汙

政治中心/潘靚緯報導

▲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曾揭露葉家三兄弟瘦到皮包骨等社會弱勢,因用人頭領助理費涉登載不實遭判刑1年、緩刑4年,罰鍰230萬元。(圖/翻攝賴清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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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四連霸議員賴清美,曾揭露瘦到皮包骨葉家三兄弟、小兄妹癌父逝無水洗澡等需要幫助的社會弱勢,遭控告2012年到2019年間,利用人頭不實請領助理費527萬多元,彰化地院5日審結,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4年,罰230萬元。賴清美得知判決後表示,她絕對沒有貪汙,也沒有把助理費放自己口袋,只是一時心軟給了助理方便,沒想到吃上官司,心中滿腹委屈。

▲賴清美議員表示自己滿腹委屈,當初只是心疼助理,並未貪汙,也沒把助理費放進自己口袋。(圖/翻攝賴清美臉書)

判決書指出,賴清美雇請楊姓、孫姓、曾姓等3名助理,除了楊女是公費助理,孫姓、曾姓助理因在外積欠債務,怕薪資被追債,請求賴清美將兩人助理薪資改匯入吳姓、蔡姓人頭助理帳戶中,領出現金後再轉交給他們。統計2012年到2019年間,楊姓助理協助將助理費、節慶獎金、年終獎金共527萬多元,領出現金後交給賴清美,再轉交給孫、曾及服務處支付費用。

法官認為,賴清美等人以人頭請領助理費,足生損害於彰化縣議會對於補助議員公費助理費用管理、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稅捐之正確性,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賴清美判刑1年,經認罪協商,獲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30萬元。楊姓助理判刑8月,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吳姓、蔡姓、王姓均判刑4月,均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5人均獲緩刑。

賴清美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她有很多委屈,但有犯罪就是要處罰,「雖然那是歷史共業」,但她絕對沒有貪汙,只是登載不實,並沒有把助理費放自己口袋,只是擔心2名助理欠債,若薪水入帳會被扣款,因一時心軟惹上官司,十分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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