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能選了!新北市議員何淑峯、金中玉 中選會: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中選會認定新北市議員何淑峯、金中玉,因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不予登記為候選人。(組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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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名前、現任市議員(台北縣議員)因涉收賄、詐領補助費,昨判刑定讞,須入獄且褫奪公權;現任議員高敏慧、何淑峯、金中玉將解除職務,其中金中玉、何淑峯此次選舉仍爭取連任,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昨召開審議通過「資格不符合」,2人喪失候選資格,送交中選會審定,今(4)日中選會認定兩人因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不予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表示,何淑峯及金中玉分別申請登記新北市第4屆議員選舉第3、9選舉區候選人,惟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於今年10月27日判決確定,何淑峯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另金中玉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查何員及金員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依公職選罷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因何淑峯及金中玉在登記截止後,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判決確定,其登記程序仍未完成,爰經中選會重為審定,其資格不符,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函知何淑峯女士及金中玉先生不予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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