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公性侵8次!夫不救還「別害爸爸被關」 媳婦心寒保全證據報警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向丈夫求助,丈夫卻要她隱忍公公性侵,否則要離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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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媳婦控訴,2年來,公公趁丈夫外出賺錢不在家,對她性侵共8次。她曾打電話向丈夫求救,丈夫卻要求不要報警否則離婚,還說因為公公被關過,再報會關更久。但實在忍無可忍,媳婦決定「保全證據」後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報警。一審法院判公公4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媳婦控訴,自2020年8月起,公公利用丈夫到外縣市出差,和她獨處在家裡的機會,先是挑撥她和丈夫的感情,之後性侵得逞。她曾打電話、傳訊息向丈夫求救,但丈夫不是僅以貼圖敷衍,就是以「工作忙」、「我怎麼救」等語回應。

甚至丈夫告訴她,公公有前科,被關過,如果她要報警,公公會被關更久,要求她不要報,否則夫妻倆也可能得離婚。但實在忍無可忍,想起朋友的建議,她決定保全證據,立刻到醫院驗傷並且向警方報案。

被控性侵,公公反駁,強調是2人合意,也可能是媳婦不滿他拿錢給兒子,讓兒子在外面養女人而心生不滿亂告。丈夫也表示,他不相信會發生這種事情,認為是妻子刻意要引起他注意。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定公公共對媳婦下手8次,痛批罔顧人倫,考量其有槍砲彈藥、毒品、賭博、不能安全駕駛等等前科,將公公判刑4年6月。

公公及檢方皆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媳婦的證詞前後一致,並有補強證據,且媳婦確實有創傷情緒反應,考量公公並未對媳婦造成其他傷勢,審理期間向媳婦致歉,及8次犯行手法等,認為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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