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出軌49死!李義祥「肇逃無罪」輕判7年10月 檢方上訴:求公道

記者林意筑/花蓮報導

▲2021年4月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意外釀49死。(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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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最小罹難者只有4歲,事故發生震驚全台。花蓮地院11日一審宣判,主嫌包商李義祥2罪遭判7年10個月,其中肇事逃逸卻獲判無罪,對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針對李、華兩人無罪的部分皆會提請上訴」,求個公道。

▲李義祥面對記者提問沈默不語。(圖/翻攝畫面)

花蓮地檢署調查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出軌意外,主嫌李義祥4月被花蓮地檢署依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8罪名起訴。

經歷19個月審理,今日法院宣判,主嫌李義祥認定涉犯過失致死罪遭判5年、政府採購法遭判3年、罰金50萬,合併判刑7年10個月,而過失致死罪法定最高刑度為5年;另,肇逃法定最高刑度為7年,但這部分李義祥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李義祥聽判後快速跑離現場。(圖/翻攝畫面)

對此,審判長表示,罹難者家屬及委任律師要求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合議庭認為不適當,決議仍以過失致死罪論處,且李義祥、華文好兩人涉犯肇事逃逸皆無罪論處。檢方不服將提請上訴。

檢察官林俊廷則表示,檢方尊重法官對其餘被告刑責論處,但對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華文好過失致死及肇逃皆無罪不服,會主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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