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幣不扭蛋 網見公告「報警依法送辦」傻了:可告這一條

生活中心/梁雪婷報導

▲扭蛋兌幣機公告「非在本店消費,請勿在此兌換零錢,否則報警依法送辦」。(圖/翻攝自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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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扭蛋機店、夾娃娃機店林立,老闆會在店裡裝設兌幣機,以防客人沒有零錢可兌換。近日,就有網友驚見兌幣機上貼了一張公告,「非消費者勿兌幣,否則依法送辦」。照片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

日前,就有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分享了一張照片。他指出,他在台北市萬華區一家賣場裡看見一台名為「扭蛋銀行」的兌幣機。兌幣機上貼著一則公告:「非在本店消費,請勿在此兌換零錢,否則報警依法送辦」。見此,原po相當好奇:「換零錢到底會違反哪一條法律?」。

文章一出,就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參與討論「這是可以告的哦,刑法第987條,依法可以告訴老師,最高判罰站 30秒,全案可上訴」、「就是嚇唬嚇唬人的,但蠻能理解他們的心情的,畢竟如果別人拿你的兌幣機去用在別人的店消費,真的感覺不好」、「就跟『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喊起來挺嚇人,其實根本沒效力」。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記載,「中華民國刑法」僅有363條,網友稱「刑法第987條」純屬調侃。

對此,也有網友起了逆反心理,表示:「你沒貼這個紙出來,我都不打算換零錢來吃蚵米線,但是你這樣說完,我天天想洗得乾乾淨淨,用來投郵資標籤機」。不過,有網友指出:「這是防同業或者其他商家大量換錢影響扭蛋機營業,如果有公告還大量換,或許可能會被告妨礙營業還是其他,會不會成立就不知道了,一般客人換了少量後反悔不投或者自用,正常來說是不會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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