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導!2電視台記者進投票所拍攝被警帶走 將罰3至30萬罰金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2名電視台攝影因違規在投票所拍攝遭警方帶回。(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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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6日)是九合一選舉投票入,各地陸續都發生有民眾撕毀選票事件,甚至還有人誤將選票帶出投票所,此外,板橋區還有2名大愛電視台的攝影記者竟進入投票所內攝影,警衛見狀出言制止,但2名記者堅稱合乎規定,警方獲報後隨即將人帶離現場,將依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3項規定裁罰。

據了解,2名大愛電視台攝影記者上午9時許進入投開票所(文德國小),經警衛人員勸阻後仍堅稱「進入教室拍攝行為」皆符合規定,即架設腳架並拍攝,警方依法將人帶離現場並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

警方檢視攝影的內容,為民眾排隊進入圈選處的畫面,經請示地檢署後,檢察官認定2攝影的行為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3項規定,目前已通知選監委員依法製作筆錄並裁罰,可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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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選舉結果依照中選會公告為準】

板橋 大愛電視台 攝影 投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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