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 裁定羈押「理由曝光」!

記者莊沛儀/台南報導

▲台南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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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遭檢舉涉貪被約談,訊後檢方認為他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院今(23日)凌晨裁定羈押禁見,而羈押原因也曝光。

台南地院指出,陳凱凌坦承有收受現金、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足認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疑重大。而陳否認有接受建設公司提供購屋付款,與其妻所證內容前後不一,且互有出入,顯難採信,足認他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陳凱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另外,陳承認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得利,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犯行,避重就輕。

台南地院認為,目前案件仍有諸多細節待與證人證述勾稽比對釐清,陳凱凌與相關證人關係匪淺,如交保在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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