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4年次役男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家庭、宗教因素 後者役期1年2個月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29)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內政部表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不影響國軍兵員補充,94 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 2 類。另替代役也將比照常備役役男役期回復 1 年,調整薪資,以符合兵役公平;至於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役期則調整為 1 年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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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29)日在行政院會報告「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圖/役政署提供)

內政部強調,替代役為兵役的一種,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 構調整,內政部與國防部長期以來,就役期調整、體位區分標 準修正、訓練方式、內容等相關議題,一直保持密切聯繫,並已規劃完整配套措施,未來將賦增替代役輔助軍事勤務新使命, 服役時應熟練戰時勤務,共同為國家安全盡一份心力。

內政部指出,為達全民國防目標,規劃精進替代役訓練、 服勤及擴大備役召訓人數與量能,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EMT1)、體適能等課程外,將增加打靶射擊訓 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 轉換機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 另配合民防訓練,將替代役備役役男依專長分為防災救護、 治安維護、社會服務、公共服務等四大編組,納入民防體系整體運作,增強國土守備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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