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喊簽和平協議?汪浩:先請共產黨承認中華民國憲法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汪浩「以共產黨不可信,國民黨不可靠!」為題發文,質疑共產黨根本上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國民黨常常喊要簽和平協議,那這個協議的法理基礎到底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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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汪浩論述:

每次大選,國民黨就會鼓吹與中共簽定「和平協議」。但是,國民黨若要在不被中共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基礎上,探討以「和平協議」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則國民黨必須回答三大問題:1.「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2.「和平協議」適用的兩岸關係原則是什麼?3.「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

 1. 自1947年行憲以來,中共拒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及依該憲法成立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從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關係到「中華民國」生死存亡的法律文件,必須由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正式簽署,並經兩國議會正式批准和聯合國登記。「和平協議」不能像所謂的「九二共識」,由半官方的海基會與海協會,達成非正式的口頭「協議」,而從此糾紛不斷。 因此,國民黨怎麼保證中共會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簽署「和平協議」主體呢?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延續,它並不繼承自「中華民國」,因為它根本不承認「中華民國」的法律、條約,和任何對內對外的義務與債務。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從來是兩個獨立存在的國家,它們之間既不是新旧政府的繼承關係,也不是「一個中國」內部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自1949年10月1日後,地球上並不存在一個叫「中國」的法律主體,而是存在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叫「中華民國」的兩個法律主體。這兩個法律主體之間的「和平協議」,不能用概念有爭議的「一中原則和九二共識」為基礎,國民黨的主張「和平協議」適用的兩岸關係原則是什麼?

 3. 中華民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定的「和平協議」,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條約,適用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範。這個「和平協議」必須設立特定機構以保障協議的執行。它必須設立爭端解決機制,依據預先設立的程序和規則來解決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國民黨憑什麼相信中共會遵守「和平協議」呢?遠的不說,1984年中英「香港問題協議」,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協議」,2020年中美「第一階段貿易協議」,中共簽過的協議,哪一個遵守過?中共與美英这些世界強權的協議都從不遵守,國民黨憑什麼確保共產黨會遵守「和平協議」?  國民黨如果不能切實回答上述三個問題,恐怕就是為了騙選票而瞎忙一場。

汪浩臉書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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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汪浩。(圖/翻攝自汪浩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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