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意拖欠薪水怎辦?勞工「1辦法」可自救 還能要求資遣費

記者沈宛儀、林敬庭/台北報導

一直以來,時不時就傳出有公司積欠員工薪水,或是老闆遲遲沒發薪水的情況,逼得員工只能上街頭抗議,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當你發現雇主有欠薪狀況時,要在30天內提出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向雇主追討你的工資,以及資遣費或加班費等等,如果雇主遲遲不給,也能請勞工局幫忙,命令雇主執行,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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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雇主積欠薪水的問題,員工需30日內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員工被逼上街頭抗議,拖欠工資、惡意欠薪時有所聞,若不幸遇到民眾怎麼做?

民眾:「蒐集證據去勞基會告他,自己的權益很重要,如果你自己不保護的話,就別人不會保護你。」

民眾:「先溝通,(如果溝通無效呢?)溝通無效才會申訴。」

民眾:「如果溝通不良的話,那就是直接勞工局了啊。」

▲若超過30日未申請或調解失敗,雙方就必須打官司。

申訴要懂法規,也得抓準時間。根據勞基法規定,當你發現雇主欠薪,得在30天內提出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追討你的工資,超過30天或調解失敗,雙方就得上法院打官司。

民眾:「好像難免會發生這種事,畢竟還是有一些不善的經營者。」

民眾:「很生氣吧,就是該給的時候就應該要給啊。」

民眾:「都不給,然後就是也沒有一個下文的話,就可能就離職,然後再去看怎麼想辦法把我的錢拿回來。」

雇主偏不發薪置之不理,員工可以提離職,除了追討薪水還能要求資遣費。

律師陳昭龍:「尤其現在有勞動法庭,其實它整個程序會更快一點,以前常常很多人不願意上法院,是因為我上法院之後會變得時間太冗長,但現在因為有勞工法庭的關係,所以其實對勞工的幫助是還滿大的。」

▲若超過發薪日未給薪,雇主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鍰。

只要沒在發薪日發薪水,勞工局可以命令雇主執行,就算最後把薪水補給員工,因為超過發薪日,雇主也可能會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鍰,得不償失。

©三立新聞台
勞工局 雇主 員工 欠薪 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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