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應召女逃22年!他因「一根菸蒂」落網 否認殺人惡行重大判15年

潘姓女子23年前在租屋處遭殺害,桃園檢警去年運用科技數據比對出DNA而逮捕邱姓犯嫌。桃園地方法院表示,邱男惡性重大且一度否認犯行,今天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

▲邱男23年前殺害潘女後,直至去年才遭逮捕。(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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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調查,民國89年7月17日晚間8時許,邱男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路口與從事性工作的潘女相約,兩人回到潘女租屋處完成性交易後因故發生口角,邱男用房間內的水果刀刺入潘女右側背部,造成潘女失血性休克及血氣胸死亡。

檢警指出,當時的凶刀被丟棄在附近水溝,雖經過多方查辦,但因缺乏關鍵事證,案情未有突破,直至去年7月間邱男因他案被採集DNA(去氧核糖核酸)建檔,警方發現邱男的DNA與潘女命案現場煙蒂及衛生紙上DNA吻合,因此重啟調查。

桃園地檢署表示,潘女命案雖發生在23年前,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也在案發後歷經2次修法,依現行規定,此案殺人罪無追訴權時效消滅的問題,依法仍得追訴;邱男去年12月被拘提到案,全案依殺人罪嫌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邱男為國小畢業,案發當時才剛出監,曾在捷運公司擔任清潔隊領班,已離婚育有2子,有雙親需要撫養;案發至今,邱男有恐嚇、毒品等前科,更因販毒被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6月確定,顯見並未因潘女命案有所反省。

桃園地院認為,邱男僅因交易糾紛及口角,就以10公分長的水果刀刺殺潘女、一刀斃命,造成死者的家屬永難弭平傷痛,惡性重大。邱男雖在偵查最初坦承殺人犯行,但後來一度改口否認,且仍未賠償潘女家屬,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5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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