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全面禁止「購買、使用都不行」!衛生局加強檢查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近期加強檢查營業場所是否有展示或販售電子煙。(圖/台南市衛生局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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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年2月15日公告生效,電子菸全面禁止,包括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台南市衛生局近期至營業場,加強檢查否有展示或販售電子煙,並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有在使用電子煙的民眾,目前菸害防制修法通過,修法中明訂電子煙全面禁止使用,只要使用電子煙最重可處1萬元罰鍰;若販賣展示電子煙(包括網路或實體形式都算),最重罰100萬元;廣告傳播、違法製造或輸入電子煙最高罰5000萬元。

此外,未滿20歲青少年亦全面禁止吸菸,包括吸食電子煙及加熱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元整,並通知其限期接受戒菸教育。另外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之人吸菸,違者最高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堅定執行菸害防制法,請市民朋友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讓我們共同配合修法後新規定,一起維護本市的無菸環境,也為市民健康把關。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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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 禁止 電子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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