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通過!保障社福系統發展「9大重點」一次看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社家署署長簡慧娟(右)說明社福基本法。 (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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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教育基本法、文化基本法後,《社會福利基本法》今(5)日於立院法三讀通過,確立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並保障社福系統發展。全文共31條,包括將原本社會福利的定義,從狹義的兒少婦老障,變成廣義的社會福利,包含社會住宅與國民年金等,並社福以家庭為中心,不再以個案出發。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署長簡慧娟下午受訪表示,此法通過三讀,是我國社會福利發展的一大里程碑。這次社福法的社會福利是比較廣義的,想要確立社會福利的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機制,就可作為未來推展社會福利的參考原則,譬如第八條的福利服務,應以人為本、以家庭 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對於有生活照顧或服務需求之國民,提供支持性、補充性、保護性或預防性之綜合性服務。

她進一步舉例如家暴,實際是從個案出發到綜觀家庭問題,如受暴婦女因被先生暴力相待緊急安置,過去僅處理受暴婦女個人,忽略施暴先生可能有精神問題、或其小孩可能被疏於照顧,以家庭為中心的意義是,從個案出發,但不只照顧個案,要觀看整個家庭問題,一併介入處理。

社家署表示,本法 重點如下:

▲《社會福利基本法》三讀通過。(圖/翻攝自衛福部官網)

衛生福利部表示,本次立法係因應經濟及環境變遷,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多元化服務,貼近國民對社會福利的需求,從社會福利內涵、提供方式、資源布建、民間參與、社會責任、福利權等面向,訂定一套社會福利共通性規範,提升政府對社會福利的重視,落實社會福利事項,促進公私夥伴關係及社會福利事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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