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不夠熱情!女學生散人夫教授裸照控性侵 法官打臉判拘役45天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研究與人夫男教授發生婚外情,不滿男教授不夠熱情,偷拍裸照並上網公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名在某私立大學就讀理工科的女研究生,控訴遭已婚李姓男教授「誘騙我上床」,並上網散布李男裸照,李男因此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研究生未徵得李男同意,竊錄其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又僅因不滿李男態度,公開詆毀李男名譽。考量女研究生認罪,依法判處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研究生與已婚李姓教授發生不倫戀,2021年9月間,邀約李男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趁李男尚未穿衣躺在床上時,偷偷拍下李男的裸照。事後因不滿李男態度不夠熱情,且要求李男與元配離婚被拒,開始在「Dcard」上發文誹謗李男。

包括稱李男為「狼師」、「誘騙我上床」、「騙我單身」、「疑似被他傳染性病」等語。並張貼驗傷及報案單,暗示遭性侵。同年11月間,女研究生又上網發文,指控李姓教授對她性侵。李男不堪其擾,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女研究生認罪,法官認為,女研究生未經李男同意,竊錄其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之尊重,又以此毀損李男名譽。雖然女研究生無前科,符合緩刑要件,但迄今未能獲得李男原諒,過去也曾因與他人在性行為後發生糾紛,經地檢署處分不起訴,不宜宣告緩刑。

因此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罪,判處拘役25日,另再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性侵 裸照 女學生 判刑 教授 熱情 人夫
延伸閱讀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