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立院3讀通過同婚收養無血緣子女!律師讚重大突破但「揭1隱憂」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專法修正案,同志家庭能無血緣收養子女。(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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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通過四週年前夕,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專法修正案,同志家庭終於能無血緣收養子女,準用民法收養的規定。彩虹平權大平台表示,此次修法,讓想要收養的同志配偶、已經共同生活的同志收養家庭順利成家。律師今(17)日也表示此為重大突破,但也揭一隱憂,認為其媒合機構有沒有準備好、是否已設定好相關SOP?後續有待觀察。

4年前的5月17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專法」,但在該版本中規範同性配偶收養的第20條條文,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也就是說,同性配偶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造成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

4年後,立法院昨通過第20條修正草案,將該條改為:「第二條(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讓同性配偶得以像異性配偶一樣領養小孩,獲得法律完整保障。

民進黨立委范雲於三讀後披著彩虹旗站上發言台,她說今(17)日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三讀通過的4週年。很高興能三讀通過同志共同收養權,「我們終於在法律上,把同志家長還給他們的孩子。」同黨立委洪申翰也說,這是為了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陳君瑋律師事務所所長陳君瑋,晚間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表示,上述專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有三議題需知道:首先,同志結婚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國家,是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以及釋字第748號解釋的施行法;第二,同志結婚部分,過往雖可結婚,但若跟異國同志結婚,遇到其國家不能結婚、如日本同婚不合法,過去不行但現在可以;第三則是領養部分,以前只允許同志「血緣領養」要有血緣關係、如繼親收養,現在法律則通過了「共同領養」共同收養,透過法律規定可以收養不具血緣關係的小孩,這是個重大突破。

他說,昨日專法修正案的結論就是,以後同志可以結婚,同志也可像異性戀一樣100%可收養非血緣關係小孩。但他也提出後續的第四點建議:同志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程序上除了透過法院裁定,另要透過「媒合機構」,但媒合機構有沒有準備好、已設好相關SOP環節?後續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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