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腹痛就醫被發現「交男友」奪走第1次 父親暴怒提告20歲藝術家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國中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0歲的年輕藝術家,2人交往後發生性關係,被女學生父親得知後氣炸提告,年輕藝術家賠償20萬元和解,一審判刑5月、緩刑2年。(圖/記者李忠憲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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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位就讀國中的女學生,去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僅20歲的年輕藝術家,雙方進一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性關係,某一天父親帶著肚子痛的女兒到醫院就醫,這才知道女兒已交了男友甚至有了性經驗,父親因此暴怒提告,審理期間藝術家賠償20萬元,法官審酌雙方達成和解,一審判刑5月、緩刑2年,緩情期間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該名20歲的年輕藝術家曾辦過畫展,去年5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12歲少女,雙方相談甚歡,進展快速,在同年5月到6月間,陸續在少女住家房間發生三次性關係,父親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少女某天肚子痛,被父親帶往醫院治療,才被院方發現少女已有過性行為。

少女父親得知消息,怒不可遏立即報警提告,警方循線查出是少女男友是20歲的年輕藝術家,經通知到案後,他坦承犯行,辯稱是兩人是在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台中地院審理時,審酌男子已賠償20萬與家屬和解,並獲得少女、家屬原諒,加上男子沒有前科,曾捐款給公益團體,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判刑5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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