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性騷連環爆!律師提4實務看法「強制猥褻與性交」無時效隨時可告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律師呼籲遇到性騷擾或性犯罪時,被害者都要提告,也避免挾怨報復。(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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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掀起台灣政壇、藝文界、乃至校園的「MeToo」風暴,近日有越來越多被害人勇於為自己的性騷擾遭遇發聲。不過,遇到性騷擾時怎麼辦?對此,開業律師表示,發生該事當下除了保護自己外,最重要就是蒐證,要準備好相關證人或證據;態度上要保持冷靜、理性來看待,並呼籲被害者都要提告,才能讓事情水落石出、也避免挾怨報復。

陳君瑋律師事務所所長陳君瑋,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表示,性騷擾或性犯罪分四種:首先,透過言語或傳圖畫方式進行騷擾,可以透過行政處罰處理,有罰鍰與損害賠償外,其騷擾者的工作地點必須組成一個性平會,如公司或學校就得有公司、校方性平會;其次,不當身體碰觸,如偷摸別人屁股等,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第三種是強制猥褻,如騷擾者用強制的動作把別人壓著,再偷摸別人的屁股,就形成強制猥褻;第四種最嚴重是強制性交,用強制方式對別人實施性交,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且後兩者時沒有時效限制、隨時都可提起訴訟。

而在發生性騷擾後,被害人怎麼蒐證?陳君瑋說,應準備好相關證人或證據,甚至錄音、錄影來證明真有發生相關事情。

對於國內近日發生多起性騷擾案,陳君瑋建議被害當事人態度上要冷靜,理性來看待,呼籲被害者都要提告,透過提告才能讓事情水落石出,假設證據不夠充足,也要盡量修正,律師方會以保護被害人為前提;另,也避免當事者刻意挾怨報復,透過法院程序避免妨害名譽、也有助於釐清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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