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有行人全停讓」喊卡!維持現行3公尺標準 原因曝光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停讓行人規定決定維持現行標準。(記者陳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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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說明,自6/30起只要斑馬線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駕駛都要停讓,否則予以開罰,最高罰6千,但政策公布後卻引發批評聲浪。交通部今(26)日緊急研議相關執法範圍,歷經3個半小時開會討論,稍早結果出爐,決定維持現行標準,車輛須距離行人3公尺,但相關罰則為新制。

與會者之一的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透露,之所以維持舊案,主要是因罰鍰已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且違規者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記點3點。與會者認為,在罰則提高、維持原訂標準的情況下,民眾也會較為熟悉且有所依據,相對後來預計修定的標準,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較小。

李克聰表示,今日與會者包括交通部、六都交通局、司法單位、專家學者等,共逾30人。會議中有討論到路權規定,「基本上就是行人踏上行穿線、或是進入路口時就有路權,車輛必須要減速,在一定範圍內做執法要件。」違規現場若有警察就可幫助認定,或是透過科技執法的影像也可以,相關罰則按照原定計畫,6/30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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