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為何沒提刑事訴訟?他分析「公關手段」:因大牙可能會無罪

娛樂中心/許元馨報導

▲黑人陳建州遭大牙控性騷,今再度發聲明求償千萬。(圖/翻攝自雙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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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風暴持續在娛樂圈延燒,黑澀會美眉出身的大牙(周宜霈)27日發文控訴,曾被黑人陳建州性騷擾,後續,陳建州發聲明表示對方栽贓抹黑,否認性騷,今(28)日再二度發出最新聲明表示「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臺幣壹仟萬元」。對此,「焦糖哥哥」陳嘉行在臉書發文表示,黑人此舉「公關手段多於法律實質意義」,此外,他也點出陳建州的律師函第一點,強制大牙公開道歉,有違憲疑慮。

「焦糖哥哥」陳嘉行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黑人陳建州和范偉琪對大牙提出「民事求償一千萬」,這個是公關手段多於法律實質意義。陳嘉行認為,「為什麼不直接告刑事加重誹謗,並附帶民事求償一千萬。應該,應該啦,大牙只要有人證,或真的握有一些證據,就會獲判無罪。」

此外,陳嘉行也指出,「黑人的律師函第一點,強制大牙公開道歉,有違憲疑慮。但這家律師事務所應該不會不知道,所以才說公關手段帶風向多於訴訟目的。」

▲陳嘉行臉書全文。(圖/翻攝自焦糖哥哥-陳嘉行臉書)

陳嘉行也附上法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黑人聲明全文如下:

本律師聲明受當事人陳建州先生、范偉琪女士委任意旨辦理,聲明如次:

一、關於周宜霈女士於2023年6月27日在臉書刊登之貼文,內容純屬虛偽不實,違法侵害當事人名譽及人格權甚鉅。基於「惡意造謠零容忍」之立場,當事人已於今日(6月28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周宜霈女士賠償當事人新臺幣壹仟萬元,更重要的是,請求法院命周宜霈女士於臉書刊登道歉啟事,以恢復當事人名譽。

二、當事人承諾因本訴訟取得之賠償金額,將全數捐出予婦女保護、犯罪被害人保護等之社會公益慈善團體。

三、當事人並希望再次提醒社會大眾及新聞媒體,依照最高法院之法律見解,對於末經合理查證之網路不實訊息貿然轉發,也將造成當事人之名譽侵害,亦必須負擔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黑人聲明全文。(圖/經紀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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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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