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著也重槍!大同捲入華映131億賠償案 股價跌停、重申將上訴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以電子工業為核心的「大同集團」,近日被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需支付中國華映科技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遭到利空消息衝擊下,17日股價重挫跌停至48.9元,委賣張數逾2萬張。因此三立iNews節目《關我什麼事》也針對該時事進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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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分析該事件在股市中之影響。(圖/關我什麼事)

中國華映科技於2019年控告大同、華映及華映百慕達(大同旗下),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近日經福建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判定原屬大同集團的華映百慕達,須向中國華映科技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30.29億元(約台幣131億元),並要求大同負連帶清償責任,此消息一出震驚股市,當天大同股價便重挫跌停。

《關我什麼事》也將事件回朔到2007年,當時大同旗下的華映百慕達,欲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並規劃取得閩東電機股權,藉此在中國借殼上市,而中國證監會要求出具19項承諾,包括:三年盈利能力達一定標準,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及華映、大同需負連帶責任。

▲▼還原事件始末,財經專家更點評股市走向。(圖/關我什麼事)

財經專家賴憲政補充,過去台灣華映為了補足營利缺口,自2009年到2017年一共給中國華映科技108億元,但2018年台灣華映宣布重整無法給付貨款,所以中國華映科技於2019年向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控告,大同、華映、華映百慕達,要求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隨後提高追債金額至人民幣30.29億元。

主持人陳斐娟也提出疑問,「這是中國法院的判決,台灣的大同公司真的得賠嗎?」財經專家賴憲政隨即回應,以目前的《兩岸關係條例》來看,中國的民事判決在台灣並不具實質執行力,再來就是2009年中國證監會要求大同重簽「承諾函」,但大同公司並未簽屬,因此後續的業績承諾理應與大同沒有關係。

▲財經專家賴憲政認為,該判決對台灣大同無實質執行力。(圖/關我什麼事)

大同集團也針對該事件回應表示,曾出具的「承諾函」是為了當時華映科技在中國上市,應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要求所做出的承諾;並非對華映科技為合同主體的承諾或業績保證,且2009年業績承諾終止後,大同並無重新出具任何保證或承諾函,因此大同對後續業績承諾更無關係。

此外大同更強調,大同既「非當事人」也不是「保證人」,在此事件中無端被牽扯,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大同財務和營運都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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