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送前女友巧克力 涉犯騷擾!癡情男被判拘役20日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男子送前女友巧克力涉違反家暴令被判拘役。(示意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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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子與劉姓同居男友分手後,今年1月向法院聲請取得保護令,劉男卻在前女友取得保護令的隔天,傳訊給她「我都守在妳車旁邊」,還在3月14日白色情人節送她巧克力與卡片,盼能挽回戀情,女子對劉男糾纏、騷擾行徑深感不耐,因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認為劉男違反保護令屬實,判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與前女友曾同居,因此可被視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雙方分手後,劉男的前女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台中地方法院今年1月16日核准「暫時保護令」,劉男卻在翌日傳簡訊給前女友「昨天下班到我上班之前,我都守在妳車旁邊,真的很怕妳的車被拖走」

今年3月14日「白色情人節」當天,劉男又寄送巧克力、卡片給前女友,期盼能挽回戀情,但對方無意破鏡重圓,反而認為前男友在騷擾她,女子心生畏懼下報警提告前男友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劉男。

法官認為,劉男明知前女友已獲法院已核發保護令,禁止對其在身體和精神上有不法侵害及騷擾行為,劉男卻仍傳訊息並擅自贈送禮物給對方,違反保護令屬實,考量劉男坦承犯行等因素,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二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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