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偷採「猴板凳」治心臟病 苗栗情侶檔慘了!盜採3000元挨罰100萬
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情侶檔為治心臟病上山盜採草藥,沒想到剛到手就被警方抓到。(示意圖/資料照)
請繼續往下閱讀….
苗栗一名張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是一對情侶,110年9月駕駛小貨車前往苗栗泰安鄉樂山林道,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內,採摘猴板凳(松生擬層孔菌)、桑黃、穗花蛇菰(山狗鞭)、伏牛花(虎刺、鳥不踏)、側耳森林副產物,離去時被警方攔查,全案依違反森林法送辦,盜採的森林副產物價值雖僅價值三千,但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黃女向法官表示,因為有心臟等病症,才會上山採藥草、菌類等供自己食用。因兩人觸犯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第6款之結夥二人以上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共同竊取森林副產物,任意竊取草類、菌類,破壞森林資源,對於國土保安、水土保持、林產經濟等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考量被告2人所竊取森林副產物種類、數量、材積、價值及所在位置,衡量竊得價值僅3000元,且竊得之物已發還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所侵害的財產法益已獲有相當程度回復。兩人觸犯的法條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2人於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堪犯罪情節實屬相對較輕,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之同情而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法官日前簡易判決處刑,2人均犯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款之竊取森林副產物罪,均分別判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