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基泰搞垮鄰房!8個月稱安全無虞 蔣市府瀆職?跳針回:依法行政

特稿/記者陳韋帆

▲基泰大直鄰損,居民早已投訴八個月,眼睜睜看著房屋塌陷,蔣市府如今還想「事主當公親」。(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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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案「基泰大直」施工,導致鄰房崩塌,截至9月10日上午已疏散201戶!然而,居民早已投訴鄰損長達八個月,卻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房子日益傾斜、龜裂,最終塌陷,蔣市府依舊站在第三方角色「事主當公親」,提告建商、協助居民,並不斷強調「依法行政」,市府相關人員,至今仍無人被送辦調查!

9月8日事發後,市府緊急派遣消防局救災,居民控訴鄰損之事八個月前迄今早已投訴多次,由於房屋早歪斜、牆裂等情況,還透過藍綠白三黨議員協助,但蔣市府卻不斷以「安全無虞」回覆,今(10)日還強調依法行政,對於此事近乎完全置身事外。

《三立新聞網》針對此事提兩大問給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回應如下:

一、居民控訴投訴已長達八個月,但市府派員總是回應「安全無虞」,請問原因是?有相關人員送政風處或解釋嗎?

都發局表示,經查112年4月12日及5月2日接獲本市中山區大直街94巷1弄等住戶損鄰書面申請書,建管處隨即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發文通知建方會同監造建築師,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與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經建方監造建築師現場會勘並認定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屬施工損害, 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不予以列管。

簡單說,市府將「安全無虞」答案,推給建築師會勘,記者進一步詢問,「有沒有人送政風處?」都發局則回應,「目前沒有!」

二、八個月期間,市府曾有派員到工地勘察?還是另有依據所以才告訴居民安全無虞?如果有聘請專業技師檢測,請問檢測幾次、日期分別是?

都發局回應,依「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六條規定:「都發局受理申請後,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按上述法規內容,都發局接獲損鄰申請書後,應立即發函通知建方會同監造建築師,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與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並無規定都發局人員應至現場勘查,後續都發局依據監造建築師認定有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及是否屬施工損害之認定結果函覆申請人, 並按「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辦理。

簡單說,回應雷同第一題,就是依據建築師判定,且都發局人員依法免現場勘查,並強調一切依法辦法。

根據記者採訪經驗,建築相關法規、行政多且複雜,針對「基泰大直」一事來說,許多民眾一定會直覺,市府在申訴八個月期間,相關局處應有派人到場勘驗,事實上,有沒有對於市府來說根本不重要,僅依據法規辦事,直至今(10)日都發局長王玉芬到現場受訪,碰上相關提問,依舊以「依法行政」回應。

然而,民眾大樓災損已成事實,唯一慶幸的是無人傷亡,但必須面對官司訴訟、房屋拆除重建的漫漫長路,市府身為民眾信任的監督官方,八個月的投訴卻毫無作為,如今卻想「事主變公親」,以「法」回應。

對於台北市民而言,早已用選票告知蔣萬安,他們信任你所以選你當市長,如果此事市府相關人員有瀆職,就應法辦,若無瀆職,而是中央法規有疏漏,就應明確告知民眾「中央法令有問題」,並上報營建署,籲請中央修法。

同時,市府也應直接負起責任採取「代位求償」方式,一切相關災損、重建等金額先支付給予市民,建商責任部分,由市府扛下官司之路,降低災民負擔,而非一再跳針回覆「依法行政」,大寒支持現任市府的市民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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