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逝世!父輩欲集體「拋棄繼承」全給孫 疏忽一事家族險暴動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繼承發生越來越多,地政士提醒,任何規劃前,先請教專業人士,避免衍生家族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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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齡化,遺產繼承發生越來越多!近期發生1案例,1位老奶奶過世,留下遺產原應讓5名子女繼承,為了規避未來如果孫輩轉售不動產,有可能衍生的房地合一稅,5名父執輩做一決定,全體拋棄繼承,直接讓10名孫輩繼承,不料,該決定險釀家族風暴。

依據現行稅制,被繼承人(奶奶)不動產若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繼承人(父輩)第一次繼承發生,未來不動產轉售時,免課徵「房地合一稅」,然而,若再度繼承(孫輩),轉售時,就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

根據家族想法,父輩拋棄繼承後,依照繼承順位,10名孫輩就能直接繼承,規避二次繼承造成的房地合一稅問題。

不料,父執輩想法很好,現實卻是顧此失彼,依現行法規,拋棄繼承後,財產的分配方式並非如父執輩所想。

原財產分配,原是父執輩1人1/5,待父輩逝世,各房孫輩再依照自己父執輩的1/5平分,如父執輩有3子女(孫輩),孫輩1人即可獲得1/15;若僅有1名子女,那就是直接繼承1/5。

然而,一旦父執輩全部拋棄繼承依照民法規定,案例中的10名孫輩,一律直接均分奶奶的財產,也就是1人1/10。

如果5名父執輩膝下子女(孫輩)人數相同也相安無事,事實上就是人數不同,如果父執輩完成拋棄繼承,後續勢必衍生糾紛。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還好該案件在地政事提醒後,並未完成法院遞狀,經家族長達2個月溝通,最終才達成共識,另謀它法後順利完成繼承。最後,他提醒,「遺產案件的規劃,節稅是大原則,但一切一定要按步就班,不當規劃極有可能引發家族紛爭。」

鄭文在 房市 房價 繼承 地政士 拋棄繼承 共有 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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