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被陷走私16塊海洛因磚!無辜蹲苦窯2966天 獲賠千萬上訴再領296萬

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陳火盛誤成運毒幫兇,被關冤獄長達8年。(示意圖,與新聞案件無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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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得利10號」漁船紙箱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因此被判18年,入監服獄8年後(2966天)獲判無罪定讞,並提出冤獄賠償申請。今年2月,高院高雄分院判陳火盛每日冤獄可獲賠償新台幣4000元,共計新台幣1186萬4000元;陳火盛不滿賠償金額聲請複審。高分院合議庭近日裁定,改為每日補償5000元,陳再獲296萬6000元補償,無辜蹲8年苦窯,共換來1483萬元賠償金。

屏東「得利10號」漁船2009年遭檢方查獲涉走私海洛因磚16塊,當年林金群與謝龍宗密謀從菲律賓走私海洛因來台,當林金群得知陳火盛駕駛「得利10號」準備返台時,林金群將16塊海洛因磚藏於3台故障DVD機內,要求陳火盛順便載回台灣,並轉交給船主林進龍。後林金群又請林進龍與謝龍宗妻子聯絡。而當謝龍宗驅車前往林進龍家「取貨」時,當場遭警方查獲。

涉案5人全遭判有罪,陳火盛、林進龍更被判刑長達18年,但2人不斷喊冤,強調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才成運毒幫兇,但不被採信。陳火盛入監服刑、林進龍選擇逃亡,直到2015年林金群返台歸案,歷次筆錄均稱陳火盛、林進龍並不知情,足以動搖原判決。後林進龍、陳火盛先後於2020年、2021年改判無罪。

而陳火盛因為改判無罪前共遭囚2966天,工作損失高達6800萬元,陳因此聲請每日5000元刑事補償。高雄高分院2月份審理時認為,陳不僅坐冤獄長達8年多,還因為捲入毒品案,導致陳及其家人名譽受損,決定補償陳每日新台幣4000元,共計需補償陳新台幣1186萬4000元。

不過,陳火盛認為賠償過低聲請複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陳火盛長達2966天的冤獄,應該每日獲5000元更佳,應再補償陳296萬,陳總計獲得1483萬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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