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病重房子想給弟!代書一招可激省數十萬 媽媽坦言「有前夫」果斷拒絕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不動產最省錢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卻不是每個人最理想的方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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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問題多,先詳細諮詢專業人士最好!一位年約50歲的未婚女子,與媽媽、弟弟同住,由於近日病重,媽媽打算讓弟弟未來取得房屋,決定諮詢地政士最好的處理方式,不料,地政士提供的最省錢建議,卻是媽媽最不願見到的結果,直接果斷拒絕。

由於姊姊未婚、且未有領養子女,地政士建議,只要媽媽拋棄繼承,未來弟弟就可直接繼承,依照遺產免稅額1333萬的額度,該房屋並未超過,未來只要透過繼承,就可直接省下數十萬元的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孰料,媽媽直接否決該建議,媽媽表示,「如果採用繼承的方式,未來『前夫』也會獲得持份,已經斬斷的關係,將變成剪不斷、理還亂。」協辦的地政士恍然大悟,原來還有這一層關係,最後該案請弟弟直接向姊姊購買,進行了買賣過戶手續。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按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雖然媽媽已離婚,但媽媽的前夫,依舊是姊姊的爸爸,如果想讓弟弟透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房屋,媽媽跟爸爸都必須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媽媽態度相當明顯,已不想再與「前夫」有所牽連,故弟弟直接將房屋買下,即是最好的方式。

鄭文在指出,從該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媽媽的坦誠告知,避免了一場錯誤的遺產繼承,轉為成功的親友買賣,建議民眾,涉及不動產繼承相關移轉時,在諮詢專業人士,如地政士、律師等人時,盡量詳述相關親友關聯,才能避免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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