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控國道後方車「狂照雷射筆」!曝綠光激射4秒片 網掀兩派論戰

社會中心/陳慈鈴報導

▲一名網友指控,國道後方車「狂照雷射筆」。(圖/翻攝自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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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路況多變,駕駛不僅要避免違規,也要注意其他車輛異常的舉動。對此,一名網友就上網投訴,開在國道上卻被後方車輛狂照雷射筆,綠光一閃一閃,影響視線。畫面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兩派持不同意見的人馬吵翻。

臉書粉專「 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6日貼出一段影片,內容是一名網友指控,「國道後方車一直對我投雷射光」。從影片中可以看到,畫面由非駕駛人持著手機拍攝,後方車輛向他們照出綠色的雷射光束,恐有影響視線的疑慮。

▲國道後方車輛「狂照雷射筆」,綠光激射4秒掀兩派網友論戰。(圖/翻攝自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臉書)

這段影片PO出後,已經有超過3.1萬次的觀看數,一部分網友看完後,紛紛出言護航後方車輛的行為,「事出必有因」、「因為你路隊長啊 」、「不要佔用內側車道」、「你是不是一直佔用內側,後方有車也不讓?隊長」、「如果你真的是內線龜,被綠光雷射照也是剛好而已。遇到我,都是直接打到你車內照後鏡閃瞎你的,你遇到的技術沒我好。超完車後要儘速回中線是常識。如果你還在超車,發現後車仍在催促,請儘速完成超車後禮讓。他超速自然有測速相機處理,一直佔用內側車道是很危險的。」

而另一派網友則對於後方車輛的行為,加以譴責,「我看車主在超中線車道的車,但用雷射射前車真的很扯!」、「佔車道就檢舉或閃大燈,怎有垃圾護航用雷射筆射瞎別人,這是什麼邏輯?」、「這危險行為了,居然還有人可以護航,呵。」

但是,根據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眼科醫師曾柏宸 指出,一般常見的紅光、綠光雷射皆很容易被視網膜色素細胞吸收而產生熱傷害。對於雷射光筆,民眾應避免持續直接凝視,以避免視網膜黃斑部損傷,導致視力受損;較高能量的雷射光線,輕則短暫性視覺喪失,嚴重者有可能產生不可回復的永久性視力傷害。

至於在國道上使用雷射光筆要求讓出車道,是否違法?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汽車駕駛人若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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