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鄰居不給二樓鄰居進屋修糞管 1樓敗訴還得賠上12萬鑑定費
社會中心/陳佳鈴報導
▲一二樓的鄰居為了修糞管吵翻天,最後告上法院。(記者賴俊佑攝影)
為了「糞」走上法院!住在基隆市一處公寓二、三樓的張姓婦人,因房屋老舊化糞管立管破裂,只要張婦一家人上廁所,糞水就會沿二樓牆內空隙滲流至一樓,一樓林姓住戶卻拒絕讓她雇工進入他家修繕化糞管,害她飽受憋尿、憋便之苦,告進法院;基隆地院依據建築師公會鑑定,認為張婦確實有進入一樓屋內修繕的必要,判林男應容忍張婦僱工進入屋內修理化糞管,林男不但得敞開家門配合修繕,還得負擔十二萬元鑑定費。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張婦住在公寓的二三樓,林男住在一樓,張婦家因房屋老舊漏水,經查發現是二樓牆內的化糞管立管(鑄鐵管)銹蝕破裂,糞水由破裂管壁流出,只要一上廁所,就會沿著牆內空隙順流至林男一樓房屋牆壁與地板接縫處滲出。
工程行建議以明管沿二、三樓房屋外牆,進入林一樓屋內的浴廁,重拉連接化糞池管線,就能解決問題。張婦為解決問題,向林男提議並允諾所有修繕費用由張婦負擔,但林男拒絕。
張婦一狀告進法院,法院找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結果認為二、三樓化糞管改為明管,接至一樓化糞池,一樓原化糞池及地下管線已失去功能,需重新埋入20人份的化糞池,修繕費約18萬餘元,成本較高,建議採10人份的「壁掛式化糞池」,將張婦二、三樓的化糞管,改為明管接到掛在林男住處外牆上的「壁掛式化糞池」,工程費僅6萬餘元。
法院認為,化糞管破裂漏水,屬該公寓的「糞內之事」,不應僅因顧及修繕期間會造成林男生活起居不便,而以鄰為壑採取有礙觀瞻的「壁掛式化糞池」,且依環保署建議,化糞池每年需定期清理污泥一至二次,難以排除操作人員可能未嚴守操作標準而使臭氣外溢,且「壁掛式化糞池」僅為10人份,須定期抽取排出糞污水,清運過程有外溢可能。
判決指出,化糞池是公寓的主要設備,且為共同使用,張婦住處化糞管既然銹蝕破裂漏水,確實有進入林男一樓屋內修繕的必要性,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判林男敗訴,應容許張婦進入他屋內修繕,還要負擔裁判費3千元、鑑定費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