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覽車駕駛「出車前未受教育訓練」!公路局開罰9萬、扣牌照3個月

記者楊晏琳/台北報導

▲太平山遊覽車翻覆意外釀1死38傷。(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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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太平山5日發生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1死38傷。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今上午至該遊覽車所屬公司「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查核,發現肇事駕駛並未實施出車前之教育訓練;新竹區監理所表示,將依法開罰該公司新台幣9萬元、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表示,該公司對於郭姓駕駛人並未實施出車前之教育訓練,針對發生此次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新竹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台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另目前警方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郭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新竹區監理所指出,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遊覽車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1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並依公路法第47條要求公司1周內完成全數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課程,若公司未完成,將依公路法第47條另處,最重可撤銷運輸業營業執照。另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忠原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新竹區監理所亦說明,已針對該公司肇事車輛之其他同型式之5輛車要求公司停止出車,於完成檢修作業及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其中4輛已完成檢驗,僅1輛車維修中,待維修完成後辦理檢驗。後續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應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出車前檢查及駕駛人山區道路駕駛訓練,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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