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測穿學生制服買檳榔 近6成檳榔攤能買得到!消基會籲政府立專法

生活中心/林奇樺報導

▲檳榔被證實是第一級人類致癌物。(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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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癌列居110年十大癌症死亡率的第6名,而被稱為台灣口香糖的「檳榔」,也被證實是第一級人類致癌物,但消基會近日發現,檳榔相關的管理卻極其缺乏,因為在今年7月至10月間,針對全國53家檳榔攤進行抽查,卻有高達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份證件)動作,甚至看見穿著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也未表示不能販售。消基會也呼籲政府正視檳榔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速訂專法,從源頭生產到銷售、教育、廣告及警語標示等細節,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積極捍衛國人健康。

消基會指出,檳榔的危害,眾所周知,但其相關的管理卻極其缺乏。消基會在今年7月28日至10月30日(近3個月期間),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43.4%;但也有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份證件)的動作,看到穿著學生制服,亦未有表示不能販售之行為,已屬違規情事。

消基會表示,抽樣調查中顯示,完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縣市有:新竹市、嘉義市、台南市和澎湖縣;不符合相關規定則有:雲林縣、屏東縣、基隆市、花蓮縣、台東縣、連江縣;其他縣市則是部分檳榔攤符合販售規定,但也有部分檳榔攤不符合規定。

消基會指出,長年來政府採取「不輔導、不鼓勵、不禁止」的「三不管」策略,於是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加上衛福部未視檳榔為食品,無法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此外界呼籲制訂檳榔防制專法管理多年,但始終未獲衛福部正視。前年監察院立案調查,並對行政院提出糾正案,要求「應積極正視(檳榔)並妥謀解決方案」,但迄今仍未看到具體進度,我國的檳榔防制專法遲未出爐。

消基會認為,衛福部國健署既已指出,台灣每年約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逾3千人,但政府各部會仍未視此警訊加強列管生產、銷售、教育以及廣告。而滿街檳榔攤,對於已成癮的青少年和成年民眾來說,都是「致命」吸引力,實在需要正視問題的嚴重性。尤其本次調查中顯示56.6%的店家販售檳榔給疑似未成年的青少年,讓未成年的青少年在小小年紀就可能因為親近對健康具有風險的檳榔,一輩子都可能在嚼食檳榔帶來的健康風險陰影中,令人憂心不已。         對此,消基會建議政府在現行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或菸害防治法增修規定,或另立檳榔管理法將檳榔列為有害身體物品,禁止廣告、推銷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為販售,並將反檳榔的教育資訊納入課程;檳榔比照菸酒販售管制,須持有執照才能販售檳榔,且須立法加收稅賦;強制要求販售檳榔店商應於販售場所,及裝置檳榔的包裝、外盒,均應張貼或標示檳榔有害健康或會致癌警語。

最後消基會指出,檳榔危害多年,主管機關應摒棄本位主義,正視探討人體健康的危害,速訂專法,從源頭生產(或輔導轉業)到銷售、教育、廣告及警語標示等細節,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積極捍衛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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