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純遭判賠1.5萬!敗訴週刊再上訴 聲請釋憲「判決結果出爐」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鄭家純(雞排妹;現更名:鄭采勻)擁有天使臉孔及魔鬼身材,闖入演藝圈聲名大噪,憑藉直言、率真性格深受粉絲喜愛,不過人紅是非多,她的一舉一動備受外界矚目;近日鄭家純一件3年前與週刊的官司再度浮出檯面,由於先前遭週刊提告敗訴,爾後再提請大法官釋憲,如今判決結果出爐,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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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鄭家純闖入演藝圈聲名大噪,憑藉直言、率真性格深受粉絲喜愛,一舉一動備受外界矚目。(圖/資料室)

回顧官司始末,2021年鄭家純遭某週刊拍到與一名男子進入飯店停車場,並以「新歡已有未婚妻『想趁防疫期間去弄胸部』疑雞排妹與男方對話流出」為標題刊登,使其背負小三罵名,因而控告週刊內容不實求償60萬元,並將新聞照片放在個人社群公開,於是惹來週刊反告,侵害攝影著作重製權及姓名表示權,依著作權法第88條及第85條規定請求賠償。

▲鄭家純聲請釋憲結果出爐,仍維持原判決賠償週刊方1萬5千新台幣。(圖/翻攝自鄭家純臉書)

爾後,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認定鄭家純有侵權故意,未經週刊授權重製照片且未註明出處,侵害照片攝影著作的重製權及姓名表示權,判鄭家純賠週刊方1萬5千新台幣確定,豈料她不服結果,主張判決有失基本權權衡的重大錯誤,聲請大法官釋憲,只是如今聲請結果出爐,憲法法庭指出,並未具體指出其主張所涉權利有何錯誤及疏漏,裁定不受理此案,依先前判決施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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