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2.4萬噸廢棄物 環保犯罪集團主嫌遭判5年

彰化地檢署日前查出,有環保犯罪集團以多間園藝公司名義,將2萬4000多噸廢棄物棄置在台中、彰化等縣市,彰化地院法官判處郭男、黃男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4個月不等。

▲彰化地檢署查出,環保犯罪集團將事業廢棄物以堆肥為名義,棄置在多縣市農地。(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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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昨(15)日公布的判決書,彰化檢方民國111年查出,由地主和仲介等人組成的環保犯罪集團,將事業廢棄物以堆肥為名義,棄置在台中、彰化、雲林以及嘉義縣等多處農田魚塭,因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業者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犯罪集團以園藝公司名義,租用大範圍的農地與魚塭,數百輛次大型曳引車不分晝夜,把塑膠、合板、隔熱板等各種事業廢棄物,棄置在農地魚塭地上。

判決書指出,犯罪集團以「廢棄物再利用行為」為名義,賺取事業廢棄物處理費,合計亂倒廢棄物總量為6萬215立方公尺、重達2萬4086公噸,已影響農地正常用途。

地院法官審酌,環保犯罪集團以合法掩蓋非法,棄置面積甚廣,集團開設的3間公司已違反廢清法,判處罰款合計新台幣1700萬元,郭姓、李姓及黃姓男子3名主嫌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年、2年6月,司機、會計、地主等18人判刑4月至6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縣環保局今天指出,犯罪集團在彰化縣有6處堆置場,被告已自行清理2處、另1處正在清理中,尚未清理的3處皆依廢清法,由環保局代為執行再追討清理費用。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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