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秒汰除!百貨手扶梯偷拍短裙妹 軍人累犯遭判3月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軍人在百貨公司手扶梯偷拍前方女子裙底風光。(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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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名27歲陳姓軍人,去年6月間前往某百貨公司逛街,並搭乘手扶梯至11樓時,瞥見前方穿著短裙的女子小萱(化名),遂拿出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小萱驚覺自己被偷拍,隨即要求陳男刪除影像並報案;桃園地院認為,陳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他有類似前科卻不知悔改,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陳男在桃園市某陸軍單位服役,去年8月1日已遭汰除。

檢警調查,去年6月30日晚間8時許,陳男在桃園市某百貨公司搭乘手扶梯至11樓時,瞥見小萱身形曼妙,而且穿著短裙,遂以手機拍攝對方內褲,小萱經旁邊顧客提醒後,驚覺自己被偷拍裙底風光,當場要求陳男刪除偷拍影像,並打電話向警方報案,陳男隨即被逮捕送辦,桃園地檢署偵結後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現役軍人,與小萱並不相識,僅為滿足一己私慾,持手機攝錄對方身體隱私部位,毫不尊重小萱性隱私,造成其身心受創嚴重,加上陳男擁有類似前科,並獲緩起訴處分後,再度犯下本案,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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