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公務員也通風報信殯葬業者 因未違反「職務上行為」通通都緩刑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大隊及轄下分隊前天遭搜索。(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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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偵辦殯葬業者洩密案,前天(25日)會同新北市調處等單位兵分多路進行搜索,帶回8人偵訊,經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涉案情節較深,且否認犯罪的陳姓、張姓2消防員,新北地院稍早審理後裁准羈押禁見。但2010年間台北縣時期警察局跟消防局,共有11名警察及消防也被葬儀業者行賄,但2014年新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理由是認定警消雖未違反「職務上行為」,不算貪污,但負有保守秘密義務,卻將報案個資洩漏,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將他們提起公訴。2015年新北地院將涉案警、消判決緩刑可易科罰金。

據了解,當時台北縣板橋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板橋區)德昇生命禮儀公司為了搶快,透過友人打點消防局119與警察局110,約定只要提供民眾報案的死亡案件個資及事發地址,讓他們得以早一步到達現場,事成之後,每件包1萬5千元至2萬元不等紅包致謝,還提供免費的SIM卡給警消使用。

2014年新北地檢署偵辦殯葬業者行賄11名警、消換取死亡案件訊息案全案偵結,檢方維持之前兩度不起訴理由,但認定警消雖未違反「職務上行為」,不算貪污,但負有保守秘密義務,卻將報案個資洩漏,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將他們提起公訴。2015年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對這11名警、消,依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未違反「職務上行為」均判處予緩刑,得易科罰金。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新北市消防局 第二大隊 洩密 殯葬業者 職務上行為 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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