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遭求處12年重刑!民進黨:尊重司法調查、勿枉勿縱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民進黨說,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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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查終結,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對此,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鄭文燦被控任內收賄,並在其台北市居所扣得大額資金678萬5000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聲押卻兩度被法院裁定交保,經檢方抗告,桃園地方法院上個月11日第三度召開羈押庭,認定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檢署今偵查終結,鄭文燦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賄賂 民進黨 戴瑋姍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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