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釋憲案 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憲法法庭12日舉行說明會。大法官蔡宗珍(左起)、呂太郎、謝銘洋、楊惠欽、蔡彩貞等人出席。憲法法庭14日評議後,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圖/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今年初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12日舉行說明會。司法院今天表示,憲法法庭14日評議後,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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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行政院會於今年1月2日討論通過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1月10日議決覆議案,藍白聯手反對,覆議案不通過。民進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於5月12日下午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關係機關及專家陳述意見。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前於5月12日舉辦公開說明會,嗣後經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評議,已於5月14日經大法官過半數同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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