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意淫女同學?男大生潛露營淋浴間偷拍遭活逮!他畢不了業…下場超慘
記者陳弘逸/苗栗報導
▲男大生偷拍女同學,刑事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沒收iPhone 15 Pro手機,民事判賠15萬元。(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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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就讀大四的游姓男大生,去年跟同學露營,拿手機到淋浴間,偷拍女同學小美(化名)洗澡,當場被發現活逮;刑事部分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iPhone 15 Pro手機,游男因案休學;小美也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法院審理後,判游男應賠償15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就讀大四的游姓男大生,2024年跟同校同學到苗栗縣露營區露營,當晚,他拿手機偷到淋浴間,偷拍女同學小美(化名)洗澡,女方淋浴時看到天花板縫隙有鏡頭,當場大聲呼救,驚動其他同學,當場前往逮人。
刑事部分,游男認罪坦承犯行,被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犯案用的iPhone 15 Pro手機宣告沒收,他也因案休學。
此案,受害女大生小美,不願原諒游男,未接受調解,並提告30萬元民事賠償。游男抗辯,對於小美所受精神痛苦都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數額過高,以此聲請駁回。
法官審酌,游男大學肄業,2023年所得僅1.1萬元,名下無不動產、汽車、投資,認為請求慰撫金以15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無理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