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遭脫衣舔胸!狼艦長挨告被撤職 民事判賠70萬元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軍官遭呂姓艦長拉進飯店侵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海軍艦隊指揮部一名呂姓上校艦長與下屬聚餐結束後,強拉一名女軍官到飯店,並強脫女方衣物,對其猥褻得逞。刑事部分,二審呂男被依強制性交未遂判刑4年6月。民事部分,一審判賠5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呂男行為惡劣,濫用職權企圖遮掩其犯行,改判賠70萬元。
判決指出,2019年5月23日凌晨0時許,呂姓艦長和女軍官等9人從基隆市一家KTV唱歌及飲酒結束後,步行離開要返回軍艦,途中呂男以酒醉休息為由,拉著也有些喝醉的女軍官前往一家飯店;2人進房後,呂男隨即將自身衣褲全部褪除,女軍官察覺異狀,立即跑進廁所並將門反鎖。同行的輔導長發現艦長和女軍官消失,以通訊軟體LINE致電女軍官詢問2人行蹤,女軍官隨即向他求救「可以來救我嗎?」並告知位置。
女軍官證稱,當時輔導長說,他不能以中校身分開上校的門,要女軍官自己出廁所往外開門衝出去,不料她一離開廁所,就被呂姓艦長抓住手臂,並將她壓制在床上,強脫女軍官的衣褲,對其強吻、襲胸甚至舔下體猥褻,女軍官以「會懷孕」、「沒有戴保險套」不斷抵抗,呂男因無法順利勃起,加上房間內電話響起,呂男起身通話,女軍官才未被性侵得逞,這段時間約20分鐘。
女軍官指出,因為怕丟了工作,本來不敢講,但每次吃飯又要面對艦長,到他就想哭,於是便跟同事提及此事,同事陪她去巷子跟飯店去調監視器,但被飯店以非執法人員為由拒絕。她跟輔導長求助,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輔導長卻要她,當作沒有這件事,因為對方有家庭小孩,且也沒有證據。輔導長之後又跟女軍官說,要請艦長記她大功,要她不要把這件事情說出來。
呂姓艦長事發後曾用航海廣播,要女軍官打他的室內電話,女軍官用LINE打給他,並錄音蒐證,艦長跟她道歉,希望她能原諒。女軍官不想隱忍,回家後將此事告知家人,還說不要做了。艦隊得知此事後,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將艦長調職,並派員陪同被害女軍官驗傷,女軍官也對艦長提告。
艦長應訊時否認強制性交未遂,辯稱案發當天應該是相約而去,但為何而去,記不清楚了,當天喝了不少酒,可能酒後亂性吧,因為平時都習慣是由他來付錢,所以習慣就拿信用卡出來付錢。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呂男利用女軍官酒醉之際,無視其抵抗及違反其意願,而強制性交未遂,依犯強制性交未遂,判呂男4年6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呂男於本案起訴後已遭海軍司令部撤職,他提出行政訴訟,目前仍在更一審中。
民事部分,一審呂男被判應賠償50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呂男行為惡劣,且濫用職權,企圖以放黑假、記功等方式遮掩其犯行,改判應賠償7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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