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啪60次可獲600萬元?男網友辦「性愛挑戰賽」她參加遭騙砲…還付錢
記者陳弘逸/新北報導
▲ 女網友付3000元可參加「性愛挑戰賽」未料,遭騙砲,還支付3000元報名費。(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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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王姓男子3年前欺騙女網友小芬(化名)付3000元可參加「性愛挑戰賽」,達成任務可獲得高額獎金,其中一項挑戰就是「30天發生60次性行為」成功可獲600萬元;女方天真付費參加,事後發現王男身兼「主辦」與「關主」活動結束,發現她被欺騙她肉體跟3000元報名費憤而提告;王男因此,被法院依法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3000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王男於2022年9月28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小芬(化名)並告知女方可支付3000元參加「性愛挑戰賽」,遊戲規則包括,在15分鐘內以口交方式使「關主」射精,則可獲得45萬元獎金,若挑戰失敗則須與「關主」進行陰道性交行為作為懲罰。
小芬不疑有他,參加挑戰,跟「關主」聯絡,跟王男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女方挑戰失敗;男方又以「主辦」角色,向她謊稱,可繼續參加「30天發生60次性行為挑戰」,若成功可獲得600萬元獎金。
小芬再次答應,並於20天內,以每週3次頻率發生性行為,但事後,並沒獲得任何獎金;還發現王男身兼「主辦」與「關主」角色,欺騙她肉體,還詐得先前3000元的報名費,女方因此氣到報警提告。
雖王男都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王男依當時經濟能力,並無意願也沒辦法給付獎金,為滿足個人性慾,竟以施用詐術詐騙小芬,導致她受財產上損害及遭受性交,且認為目的及手段惡劣,犯罪所生危害非輕,應予嚴懲,因此,法院審理後,將他依詐欺得利罪,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3000元不法所得,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