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佐稱「已是半殘」1500萬交保!家屬40小時籌到錢 估中午後回家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林明佐家屬湊足1500萬元交保金,且已完成辦保手續。(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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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局高階警官林明佐涉及九州集團博弈貪瀆案,遭控非法收賄高達4451萬元。今年3月時一度以1200萬元交保,當時林明佐花了3天將保金湊足,但經檢方抗告撤銷4月交保,林明佐再次遭押。本月初延押庭中林明佐稱自己是「半殘之人」求保外就醫,9日裁定續押,但11日又逆轉,改裁以1500萬元交保,今(13)日稍早家屬已完成辦保手續,預計中午過後離開看守所。

今年3月時,地院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撤銷,林明佐再度遭羈押,當時林明佐家屬就向台中地院領回交保金。直到本月初,林明佐在延押庭中表示,自己是「半殘之人」不會逃,希望能降低交保金,願以500萬至800萬元具保,不過遭駁回,事後林明佐再度提願以1500萬元交保,法院於11日時裁准。

▲林明佐3月時交保時以擔架抬出看守所。(圖/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認為,林明佐因罹患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陸續就醫診療後,醫師建議於放射治療後1至3週內進行「硼中子捕獲治療」,且為控制腫瘤生長速度,避免導致不可逆之身體狀況惡化。地院審酌,台中看守所無法提供被告至醫療中心接受上開治療,而林明佐目前雙肢無力、無法獨力行走之情,林明佐現因罹惡性脊髓腫瘤等疾病,非保外治療,顯然難以痊癒。

地院裁定林明佐於提出新台幣1500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且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每週一、三、六至指定警局報到1次。

另外需要每日上午7時至12時,在限制住居地址門牌號碼前,以命持用之科技監控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本院報到8月,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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