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2026縣市首長提名方式曝光! 高雄、台南誰出征 由初選決勝負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民進黨中執會今(18)日通過「2026直轄市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2026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將提交28日全代會討論及拍板。(資料照/民進黨提供)
民進黨中執會今(18)日通過「2026直轄市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2026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將提交28日全代會討論及拍板。根據草案顯示,包含任期未屆滿執政縣市採用徵召、任期屆滿之執政縣市按規定辦理提名初選、非執政縣市則經徵詢及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若經協調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則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黨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建議。
民進黨今天下午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第21屆第一次全代會交付研議案」;「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主進步黨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提交第21第二次全代會討論。
根據草案,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三種方式產生,第一,本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第二,本黨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第三,本黨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草案指出,「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第一,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第二,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條例中也明定,擬爭取提名之同志,應遵守民進黨黨章之規定,不得互相攻訐,不得傷害黨形象,違者得不列入可能提名名單,其情節嚴重者,送交議決,依違紀行為處分。
另外,在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上,草案也規定,為鼓勵新人參與提名初選,強化民進黨甄補新進人才機制,登記提名初選候選人為新人者,其民調積分乘以1.1倍計算之;新人又為青年或新住民者,其民調積分則乘以1.2倍計算之。
草案中規定,現任或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
民進黨中執委與會成員不乏有意參選縣市首長者,包括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賴瑞隆、林岱樺均表示,這是各派系都有共識的內容,贊同黨中央所定的提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