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副院長江啟臣當選無效訴訟 一二審均駁回全案定讞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江啟臣遭對手提告當選無效,一二審判決均駁回,全案確定。(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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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遭控競選立委時透過團隊成員,舉辦餐會行賄環保志工,經對手謝志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駁回,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二審仍駁回,全案確定。
立委江啟臣於上次立委選舉時,競選團隊山城區主任委員李光國、榮譽主委蘇慶雲、里長柯廷蓁等人,於112年11月7日以免費招待餐會方式,對台中市新社區復盛里具有投票權的環保志工26人,約定投票支持江啟臣。
刑事部份,經台中檢署偵辦後,將蘇慶雲、李光國與柯廷蓁等3人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江啟臣因罪證不足不起訴。
民事部分由謝志忠提告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一審審理時,江啟臣主張當天雖有到餐會致詞,僅停留35分鐘,但事前對餐會舉辦、費用由何人負擔均不知情,且當時他尚未登記參選立委選舉,也尚未成立競選總部,因此不能認定是他授意或知情。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無證據顯示江啟臣授意,今年1月間一審判決駁回。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今天宣判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