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罷免投票 中選會:8/1公告罷免投票結果,通過者自公告之日起解除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選會委員會議20日審定後公告,立委罷免案共有24案成案,另外,目前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也成案。(圖/中選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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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罷免進入第三階段,中選會20日公告有24件確定成案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投票時間將會在7月26日舉行,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也在同日舉行。對此,網傳7月26日當天開票通過後被罷免人為當天即解職,對此,中選會今(22)日表示,公職選罷法已明文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中選會在20日下午,審定首波罷免案,處理26件立委罷免案的二階審查,審查結果有24案成案進入第三階段,僅南投立委馬文君、游顥這次未成案。中選會也宣布投票時程:7月22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7月26日投票、開票;8月1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8月1日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中選會今日表示,近日網傳罷免案2事,則核與法令規定暨事實基礎明顯不符,第一,網傳6月下旬如6月22日當周選務機關即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核與此次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不符;實際上,選務機關說明依法令規定係7月22日前(含當日或當日以前)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中選會並表示,7月26日係當天投票、當天開票,8月1日前審定罷免投票結果,8月1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但有網傳不斷造謠7月26日,竟然要歷時5天開票,代表中選會、市縣選委會、市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各投開票所等定會作票云云,或是胡扯亂指7月26日當天開票通過後被罷免人為當天(7/26)解職等等,這些網傳均與法令規定暨事實基礎完全不符。

中選會強調,公職選罷法已明文規定,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大罷免 中選會 投票 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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