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航特戰指揮部女組員上廁所被偷窺!靠「殘留DNA」逮人…他硬拗不認罪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市陸軍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去年女廁發生偷窺案件。(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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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陸軍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去年發生有李姓男學員在女廁用鏡子伸至廁間隔板下方,透過反射鏡像窺女子如廁的醜聞,案發當下,受害女子尖叫,驚動組長、教官,李男落跑,而是透過遺留的鏡子上的DNA找到涉案人,他一審遭法院判刑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僅改他罪量刑,刑度同樣維持原審,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學員,2024年下午1時55分許,前往台南飛行訓練指揮部洽公,竟跑到廁所,用鏡子伸至廁間隔板下方的空隙處,透過反射鏡像窺女子如廁,嚇到受害人尖叫,在場組長、教官獲報前往,只見廁所附近休息室冰箱、折疊椅旁縫隙扣得鏡子1面。
為追查偷窺的嫌犯,透過採集跡證送驗,發現李男DNA-STR型別相符,循線逮人。
李男坦承曾到該處洽公,但否認偷窺他人如廁,但他辯稱去2樓女廁旁邊的男廁上廁所,聽到廁所有人尖叫,走出去查看,沒進女廁,後來教官先找到鏡子,不確定有沒有碰到鏡子,更不知為何上面殘留他的DNA。
不過綜合相關證據,法官未採信李男的說詞,因此,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李男不服氣,提起上訴;但二審法官認為,他否認犯罪,上訴意旨並無理由,且至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或達成調解,因此,撤銷原判決撤銷,改以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論罪,同樣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