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跟騷2年求助無門!范雲與民團批跟騷法不足:加害人能取得被害人個資
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范雲與多個民團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跟騷法上路以來的不足,也邀請跟騷受害者A小姐闡述其拒絕加害人告白後,遭騷擾近兩年的痛苦與影響,不但活在恐懼中,加害人甚至逃過司法、逍遙法外至今。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3年,立委范雲今(24)日邀集民團和立法後仍飽受跟騷行為2年的A小姐,共同召開「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協助8,793位受害者,保護夠了嗎?」記者會,檢視跟騷法施行成效。A小姐現身說法,因為拒絕加害者告白而被跟騷近二年,收入和身心狀況受到嚴重影響;范雲和民團共同指出跟騷法目前保護不足,提出增加緊急保護令等四大訴求,要求相關部會檢討制度,給受害者真正有效的保護。
跟騷受害者A小姐表示,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就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在警察發出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各種惡行,包括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時至今日已快兩年沒有停止,A小姐每天活在恐懼中,更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加害人卻能因為違法時戴著安全帽、口罩,對警察、檢察官、法官說謊而逍遙法外至今。
A小姐也指出,她報警提告跟騷和書面告誡時,因為對方否認,調查很久書面告誡才下來。開庭時,加害人說謊,不承認因拒絕追求不成而騷擾自己,檢察官卻認為加害人行為不違法,不算跟騷。
范雲表示,她三年半前和婦女團體合作,成功推動跟騷法立法,警方至今已受理協助 8,793位跟騷受害者,但根據A以及民間團體經驗,可發現目前還未達到當初「阻止跟騷、保護受害者」的目標,跟騷法施行三周年,有必要檢討法規成效。范雲分析受害者遭遇與相關統計數據,提出以下跟騷法四大問題:
一、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34天空窗期。根據司法院統計,受害者從聲請跟騷保護令到法院核發,平均需時34天。范雲對比家庭暴力受害者遇緊急危害可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僅須2.26小時即核發;跟騷保護令顯然不夠即時。
二、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據A小姐經驗,雖然保護令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但跟騷者仍然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范雲說明,家暴案件目前透過電子資料庫自動比對身分,提醒相關人員應特別保護受害者個資;跟騷案件雖然亦有建置電子資料庫,但似乎有所疏漏。
第三、跟騷法施行3年僅裁定3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跟騷法規範,法院可核發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的保護令條款,包含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但根據司法院統計,329件跟騷保護令僅3件包含治療性處遇計畫,比例低於1%。范雲指出,這是因為通常需要先經過審前鑑定才能判斷是否命相對人接受治療性處遇,但鑑定費用依法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受害者支付,造成執行困難;另外,加害者需要的也不只是治療性處遇,應比照家暴法納入認知教育輔導機制。
第四、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以A小姐案例,對跟騷者提告時,檢察官認為兩人只是債務糾紛而不起訴。范雲表示,三年前立法時,曾就是否限定「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討論,而目前已有許多案例和研究指出,限定性或性別要件,恐讓受害者求救時遭拒。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三年服務跟騷受害者經驗發現,基層警員及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受過性別教育,要判定「與性或性別相關」較為困難;另外科技跟騷很難證明,跟騷者用匿名或指揮網友對受害者跟騷,目前八大樣態也未包含之;非家庭成員受害者需要先有書面告誡核發再發生至少兩次跟騷才能聲請保護令,審理期間又長,受害者只能戰戰兢兢生活;有些加害人不怕法院命令,持續跟騷,需要不同程度教育輔導或治療。
杜瑛秋認為,跟騷法實施至今,對於輕微案件,書面告誡的確可以有效降低再犯;但對於嚴重、持續性案件,需要有更有效、強有力的法律條文,以及後續落實執行才能真正遏止跟騷。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跟騷法上路三年,是台灣性別暴力防治上重要的里程碑,但仍有許多可以補強與修正的地方。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受害者被排除在外,不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跟騷本質就是對他人安全與自由的侵害。另外應明訂核發書面告誡的時間及違反的法律效果、增設緊急跟騷保護令機制,爭取即時保護,不應以書面告誡作為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提。最後提供跟騷案件中的被害人有關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協助,真正達到跟蹤騷擾防治之效果。
司改會律師李翎瑋則認為,跟騷法,是許多重大案件之後終於推升的重要法案,也發生非常重要的防治功用。但是僅限於性或性別有關在法律上或許很好區分,實務上卻是非常大的問題,反而徒增警察機關的困擾,認為因將要件拿掉,才是解決案量問題根本之道。
范雲和A小姐與各個民團提出四大訴求,要求警政署、衛福部、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檢討修正:
一、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
二、跟騷受害者資料須保護
三、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
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
范雲並表示,後續將納入其他意見,研究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期許跟騷法的保護,能夠真正為受害者打造平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