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張延廷「漢奸」、「台奸」 于北辰要賠20萬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罵張延廷「漢奸」、「台奸」,于北辰確定要賠20萬。(資料照/翻攝自于北辰臉書)
空軍前副副司令張延廷,不滿陸軍退役少將、桃園市議員于北辰在政論節目中罵他「漢奸」、「台奸」等語,對于北辰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于北辰敗訴,需賠償2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5日宣判,駁回上訴,于北辰仍需賠償20萬元確定。
根據判決,張延廷主張,他是知名軍事評論者,於2024年5月26日接受網路節目訪問時,對於中共若出兵攻打台灣,國軍能撐幾天之問題,表示對方必採快節奏攻勢,以其演習天數推知約僅2天即能攻陷台灣,寬鬆估算2到4天。
但于北辰聽到該段訪問後,於同年月28日,在電視台政論節目中,大罵「漢奸、台奸、敗類」等語,認足以貶抑其社會評價,且於網路上流傳,已不法侵害其名譽,導致受到精神上痛苦,求償100萬元。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于北辰需賠償2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漢奸、台奸、敗類等均為負面詞彙,其中漢奸、台奸為出賣國家民族利益之人,相當於「賣國賊」、「內奸」,即指通敵或叛國之人,敗類即指害群之馬、危害同類之人,該些言論足以貶損張延廷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權。
張延廷接受節目訪問時,依其個人專業知識做戰略分析,屬公眾議題。而對此攸關公眾利益、國防安全之議題,于北辰可加以評論,若不認同張延廷的見解,可提出其專業意見予以駁斥,並以客觀理性態度為之,符合合理評論程度。
但于北辰所發表之言論並非出於本身專業意見,亦未客觀理性駁斥或質疑,況且張延廷並未提及放棄防衛,甚至投降等語,于北辰就冠上漢奸、台奸等語,言詞偏激不堪,明顯逾越合理程度,難認為善意評論。
考量雙方的學、經歷、經濟狀況等,及時常接受媒體訪問,發表對軍事情勢分析、軍事政策之評論,在社會上均有一定之地位,及漢奸等言論所造成之社會評價影響程度等情,認于北辰應給付20萬元給張延廷確定。全案不得再上訴。